影片來源:DQPA住宅消保會
2023年9月,北市中山區的基泰大直因施工不當導致附近住宅房屋下陷、周遭住宅受損事件。北市建管處日前(3/10)發布新聞稿表示,市府仍要求基泰1.2倍賠償金額提存法院以確保市民權益。
天坑頻傳、房屋下陷等畫面歷歷在目,任誰都不想自己久居的住所,因鄰地建案施工不慎,導致屋內出現巨大裂縫,嚴重者甚至出現傾斜、倒塌的情形,一夕之間家園面目全非,面臨有家歸不得的窘境。
消保會邀請同時具有土木技師身分的馮世道律師,分享鄰損事件應如何應對。
現況鑑定和損害賠償鑑定是什麼?DQPA住宅消保會
什麼是「現況鑑定」?
所謂現況鑑定,是指技師公會會發一份公文給住戶,要求在新房蓋房子前,確認你家到底長什麼樣子?比如是否有已存在的受損狀況如裂縫。
馮律師表示,「現況鑑定」用意在於,除一般裝潢(EX.住戶裝潢施作的天花板)等看不到,技師可至現場觀察就屋內的裂縫、損害等情況作紀錄,目的是為避免建商在你家附近蓋新房,萬一不幸發生鄰損事件,因事前曾做過現況鑑定,在法庭上受災戶才有辦法舉證,比對新舊裂縫的生成差異、施工後造成的損害範圍到哪裡,追究後續的相關責任等。
建商施工損鄰 政府是否會介入?
舊房子拆除需「有拆除執照」、新房子的施工需要有「建築執照」,均屬於行政機關給的許可證明。過程中若建商蓋房子,導致你家房屋有受損,縣市政府就會介入要求營造廠商,出具切結證明並無損害他人房屋。假如雙方不接受上述結果,就要盡快請第三方經政府核可的機構做鑑定。
馮律師補充,實務上來說,開發商在房子要開挖基地前,需在一定範圍內做鄰房鑑定,理論上是開挖深度的2-3倍,為保護雙方的措施。
施工損鄰的法律依據?
若開挖不慎造成民宅受損,民事糾紛最典型就是侵權行為,法律條文說明如下列圖示,可作為鄰房受損的請求基準:
發生施工鄰損怎麼辦?資料來源:DQPA住宅消保會
律師提到,一般縣市政府會鼓勵民眾可先與建商調解,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政府如何管制施工損鄰案件?
假設順利的話雙方已和解,最後建商房子蓋完,使用執照也如期拿到。所以政府機關會以「使用執照卡關」的手段,施壓建商與鄰房之間做和解;但萬一雙方認知的「受損程度」、「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導致無法和解,住戶就需自費做鑑定,而這筆自費的鑑定負擔,將由各縣市政府制定「單行法規」作為專門處理施工損鄰的依據。
原則上,委託人仍應負擔這筆費用,縣市政府為「行政機關」並非「司法機關」(即法院),如遇雙方僵持談不攏,最終仍尋求司法途徑解決,此時縣市政府也無法介入。
一般縣市政府處理辦法中,會希望建商到法院提存一定金額,目的在於避免民眾最終告贏建商,事後卻拿不到錢。
「現況鑑定」及「損害鑑定」的差別?
這兩種雖為不同鑑定,但環環相扣。蓋房前,會需要「現況鑑定」;蓋房途中若造成鄰房受損,會進行損害賠償的安全鑑定。
「現況鑑定」、「損害賠償鑑定」的差異。資料來源:DQPA住宅消保會
● 現況鑑定(拍照記錄):施工前紀錄房屋當下的現況,如裂縫、滲漏水、磁磚脫落等,以利未來發聲施工損鄰時,可有依據進行對照及釐清責任歸屬。
● 損害賠償鑑定:發生施工損鄰後,依據鄰損程度,評估是否影響居住安全與公共安全,以及對其結構進行評估,進而判定是否進行補強或拆除工程,及後續賠償事宜。
馮律師補充,遭鄰損的傾斜屋雖有補強方法可扶正,但不一定能完全扶正,力學上耐震強度也會因此減損,除修補費用外,還有一個「建築物價值減損」,民眾提出求償時也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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