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防範城中城事件再次發生,新北市政府將自明(112)年起,針對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集合住宅則自114年開始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工務局指出,公安申報是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含了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本局申報。
工務局表示,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止;新北市轄內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應於112年起每3年申報一次;6層以上未達8層之集合住宅,應於114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工務局還提到,目前經過內政部營建署認可新北市境內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機構及檢查人員各有9間及243名;民眾除可以透過營建署網站尋找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外,同時也可透過工務局網站(www.publicwork.ntpc.gov.tw/home.jsp?id=18002f51f0be4ec9)連結尋找;此外,亦可洽詢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詢問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
新北市工務局長詹榮鋒強調,為讓社區瞭解相關法令,工務局已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文通知社區外,另已製作宣導摺頁將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放,並結合地方公所宣導,辦理相關法令說明會,除了請社區踴躍報名參加說外會之外,並提醒社區必須準時申報。同時,呼籲民眾平時就應該確保公共區域逃生動線暢通及定期檢修逃生設備功能是否正常,以利災時逃生,務必確實申報公共安全,保障自身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