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體 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右)7日表示,企業每年捐贈職 業或業餘運動新台幣1000萬元內,將可申報金...
立法院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體 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右)7日表示,企業每年捐贈職 業或業餘運動新台幣1000萬元內,將可申報金額的 150%由營所稅扣抵,將會增加企業贊助意願。 (體育署提供) 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傳真 1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