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何姓男子送貨時被捲揚機砸死,何男父母認為派工的建材行、五金行及出借捲揚機的洪男有疏失,對建材行求償255萬元,並要建材行、五金行及洪男連帶賠償父母共362萬餘元,但一審法官僅判賠2500元,父母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仍認為地院金額合理,判何父、何母敗訴。
判決指出,何男2021年12月17日從嘉義將石塑木等材料運到高雄某五金行,當時洪男將捲揚機裝在五樓牆上,何男送到五金行樓下後,五金行的業者請何將貨物搬到樓上。
何男利用5樓的捲揚機,要將石塑木吊上樓,卻因捲揚機使用不當,吊勾、鋼索從樓上下墜,當場擊中何男頭部、頸部,何送醫急救後雖恢復意識,但2個月後仍因傷重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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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父母喪子後,認為派工的建材行、五金行及出借捲揚機的洪男有疏失,對建材行、五金行及洪男提告,檢方偵結後,認定建材行、五金行及洪男均無疏失,處分不起訴。
事後何男父母認為建材行、五金行業者及出借捲揚機的洪男仍要負責,改走民事求償,對建材行求償255萬元,並要建材行、五金行及洪男連帶賠償父母各146萬元、216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何男僅在建材行送貨件數較多時,才會被通知幫忙送貨,並採計件報酬收費,並不需要至公司打卡報到,何男貨車也是自有,因此兩方關係屬於承攬,而非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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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建材行並未要求何男將貨物搬上樓,因此父母無法請求建材行給予職業災害補償,五金行負責人並未請何男協助吊掛,考量五金行業者與何男父母以380萬元達成和解,何的雙親僅能要求建材行再給付當天工資2500元,其餘免賠。
何男父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也認為何男與建材行間應屬承攬契約,另五金行業者已與何男父母達成和解,見解同一審法官,判何男父母敗訴,除和解金外,只成功索賠2500元日薪。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