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詐10億西班牙男想留台灣!奧納德聲請假處分被駁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移民署提供)

首次上稿 10-20 00:40更新時間 06:00

相關新聞請見: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星國拒收、不住桃機!西班牙男奧納德涉詐10億 晚間驅逐出境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涉汽車租售新台幣10.5億元詐騙案,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日前被移民署下令限期離境,但他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昨(20)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被控在義大利成立公司,擔任西班牙知名租車業者的分支機構,涉嫌佯裝出租汽車,卻把車輛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方。義大利警方4年前破案,但奧納德消失無蹤,且已來台5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為紅色通報對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2019年奧納德入境台灣,領有我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現為4間公司負責人,在台灣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今年10月11日移民署通知他接受調查,並於13日調查後,18日開會認定奧納德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決議19日凌晨將他驅逐出境,但奧納德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假處分。

北高行審理假處分聲請認為,奧納德若對10月18日處分不服,應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乃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請求停止執行,而奧納德已提出,因此沒有必要「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法院裁定指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台灣居留,無慮被驅逐出國,但在「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的可能,只有在排除行政處分的效力才有達成目的期待,由於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裁定駁回。

而奧納德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但因「國際通緝犯」身分被新加坡拒絕入境,並於昨清晨遣返回台灣,移民署昨晚再遣送出國,至於「目的地國家」,移民署暫時「保密」。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346
  • Jamiaing
    臺灣司法對外國罪犯真好!
    8小時前
  • Carlos
    外國人都知道在台灣10億元貪污或是詐騙都不會有什麼事情. 特提來台灣. 真是名聲在外! 感謝蔡英文司法改革成功!
    8小時前
  • ♥️Wolfgang von HLM♥️
    破案四年 來台灣五年 還有兩個小孩 真好
    8小時前
  • 可口可樂
    詐騙犯都愛留在台灣,因為知道賴神打詐新四法是個笑話
    8小時前
  • 小海馬💨🥶😭
    怎麼可以這樣沒人權?臺灣的詐騙集團可以和他教學相長,精益求精,更上層樓。
    8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