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黃男車禍當下不願就醫,事後15天才驗傷提告,合議庭認為缺乏證據力改判羅男無罪。(示意圖,非當事車輛/翻攝畫面)
台南黃姓男子2022年間與羅男發生車禍,事發15天后黃男到醫院驗傷,意外發現肩膀退化,他因此提告羅男過失傷害,一審時合議庭判處羅男拘役20天,但羅男不服上訴,合議庭認為黃男驗傷時間有瑕疵,調閱員警密錄器後,發現黃男在車禍當下頻頻說出10多次「不要緊」,由於事證不明確,合議庭因此改判羅男無罪。
判決指出,2022年間羅男與黃男發生車禍,檢方認定雙方都也有缺失,但一審簡易庭認為羅男有過失傷害責任,因此判處拘役20天,後來羅男上訴後,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有疑慮,無法證明羅男過失,再者,黃男自認右肩膀因車禍挫傷,但驗傷時間卻相隔15天,僅有肩膀退化。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此外,警方當時密錄器也顯示,車禍當下黃男明顯有身體不適,但黃男卻主張可自行處理,更沒說自己哪裡受傷,在場的警方還勸他去醫院檢查,不過黃男卻說了10多次「不要緊」,合議庭認為缺乏積極證據,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羅男無罪。
這個黃男也很怪,可能當下做了什麼虧心事不敢去醫院,拖了15天就是怪
03月31日05:44
隨便林 檢查官有的根本就是垃圾明明不事實確認定是這樣
03月31日05:59
York168 車禍有人受傷,請在現場等警方過來,否則算肇事逃逸
肇事逃刑責比過失傷害重非常多。
車禍做完筆錄後,如有受傷,務必到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如初判表顯示對方有肇事因素
則可持該診斷證明書和初判表,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03月31日05:59
JW 笑死~垃圾老人一開始應該想敲竹槓吧🥹
03月31日06:54
林彥馨 一審法官甲賽
03月31日08:2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