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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條款」上路已滿兩年,統計顯示分手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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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8年05月28日09:30 • 余宗翰

 (圖片取自pixabay)

今天新北市板橋區爆出一名男性健身教練,疑似將女友分屍埋進花圃的案件,十分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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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恐怖情人條款」之稱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於2016年2月4日施行後,據去年的統計,發現遭受暴力的多為女性,高達93%;其中,發生暴力的時間點最多是在分手時,高佔3成。

過往只有具夫妻關係才能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將非家庭關係或未同居的伴侶也納入保護範圍;換句話說,即便只是情侶關係,被害人也能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保護。

根據《自由時報》,非家庭關係、或是無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其暴力行為和一般家暴案件處理的程序相同,社工會與受害人聯繫,了解事發過程、雙方相處模式,若覺得有必要時會請警方介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同性伴侶也適用。保護令的內容有很多種,比如禁止令(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侵害,或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騷擾、跟蹤、通訊等行為)、遷出令(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住所)、遠離令(命令加害人不得靠近被害人的特定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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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保護令之前可以先聲請緊急保護令

保護令可在一段期間內做出保護,但在法院判決要否發出保護令之前,若被害人遭到嚴重侵害,法院會發出緊急或暫時保護令。保護令的有效期限一次最長兩年,兩年期滿後若被害人認為有繼續受保護的必要,可以檢具新事證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期限。

 

恐怖情人的特徵

 

自我中心:自我中心與有主見往往難以分別,但基本上,如果衍生出控制狂心態,比如控制行動與交談對象,就要有所警惕了。

對別人的態度很差:看伴侶對自己的表現無從判別他的性情,要看他平時待人接物的態度。如果對人無禮、無情,很有可能未來感情不順遂時就會如此對待自己。

 

有自殘、行使暴力的記錄:有行使暴力記錄的人其危險性無須贅言,尤其有自殘傾向的人更可怕。

 

情緒起伏大:多愁善感的特質與情緒不穩有時是一體兩面,不可不慎。如果是心思細膩的人還會有疑神疑鬼的毛病,跟這種人相處不僅累人,也容易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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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
  • 🌱福 德 正 神🌱
    慎選另一半。小心性伴侶
    2018年05月28日10:51
  • 🌿心 誠 可 貴🌿
    錯 上床最危險 潛伏期六個月膽顫心驚
    2018年05月28日10:48
  • 承偉
    保護令有屁用啊,不就一張紙而已,台灣法律這麼沒用,遇到有病的還不是都可以脫身、輕判。
    2018年05月28日11:27
  • 家齊
    沒有根據的統計,會殺害對方不管交往多久都是一樣, 會殺人的恐怖情人就是會犯案。
    2018年05月28日10:55
  • Rain
    看看個人的素養也知道一二吧!情緒控制力差,家庭環境背景複雜程度,還有對待陌生人的口氣態度!
    2018年05月28日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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