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黃姓男子自稱擔心11月大的女兒缺血性腦病變發,扶養困難加上照顧壓力,更不忍她長大後恐因發展遲緩一輩子都需人照顧,去年2月7日拿塑膠袋將她活活悶死,並向警方自首「我把女兒殺了」被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家暴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
法院將黃男送交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黃符合思覺失調症,涉案當下受憂鬱、精神症狀等,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顯著降低但未達不能得程度,加上有過去就醫紀錄、病歷資料佐證,依刑法19條減輕其刑。
另考量黃犯案後主動撥打110,自稱殺害親生孩子等,符合自首要件,再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另黃無前科、素行良好,但對毫無反抗能力的親生女兒,已悶住口鼻窒息方式殺害,剝奪其生命權,造成家屬必須承受喪失親人的悲痛,犯罪情節重大。
審酌黃自首、始終坦承犯行,也再三表達後悔之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44歲)無業,女兒因缺血性腦病變發展遲緩終身人照顧,黃長期全職照料但因經濟困窘、身心俱疲,不忍小孩受發展遲緩之苦,也考量和妻子終老後,女兒恐無人照顧,當天下午3點多拿枕頭、塑膠袋悶住她口鼻,再手捏鼻子、摀住嘴巴導致窒息。
10幾分鐘後,黃確認女兒已經沒有呼吸就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警方當時一接起電話,黃隨即自首說「我把女兒殺死了」,警方到場見黃臉色凝重站在屋內,發現躺在床上的女嬰一動也不動,緊急送醫搶救雖一度恢復心跳,在加護病房住院3天候仍不幸死亡。
訊時黃供稱,不忍心女兒長大就學、就業都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加上照顧疲累不堪,更害怕將來自己身故,沒有人可以代為照顧她,所以才痛下殺手;法醫解剖發現,女嬰頭部有大片血腫、肺泡不均勻塌陷,研判顏面遭外力施加,且塑膠袋上也採到黃的指紋、女嬰DNA。
檢方認為,黃系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但考量他犯後主動報警,停留在原地配合偵查,不逃避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建請依法減輕其刑。
Jacky 石 您的苦心在下能體會,但是生命無價。
法官的判刑有人性。
2019年11月27日08:28
N好 人間悲歌
2019年11月27日09:48
. 唉..
2019年11月27日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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