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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為台棒球維權 辜仲諒解除境管准了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11:2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10:12 •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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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因涉紅火案遭限制出境,但因第二屆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下個月起在日本東京舉行,他聲請解除境管,高院認為辜仲諒這次出境,攸關台灣棒球運動在國際賽事中之權益,具有公益目的,裁定准許。

高院讓辜仲諒暫時解除境管有附帶條件,須提出新臺幣5億元保證金,准予解除自今年11月8日起至108年11月23日止的限制出境,解除限制出境期間內,並責付葉建廷律師及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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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准理由是因,辜仲諒所涉案件目前繫屬最高法院,因為是法律審,原則上無開庭程序,其短期出境,應不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辜在本案法院審理期間,前後經法院共9次准許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均遵期返國,尚能遵守法院之約束。

合議庭指出,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亦出具聲明書表示,為使辜仲諒得以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身分,代表出席上開賽事及會議,願受高院的責付,足徵辜仲諒本次出境,攸關我國棒球運動在國際賽事中的權益,因此裁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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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Rich 🚢🛫🚚
    有錢真好
    2019年10月22日10:02
  • [@@]
    境管就應該確實境管 放個保證金 他回來之後 又把保證金給他 他有任何損失嗎? 他有罪..就是有罪 就是該承擔犯罪帶來的不便 如因罪身而不能完成任務 就應退下來..由他人接續 另外如以現行狀態要出境.. 亦應交付保證金外 另行交付一筆不歸還的費用 讓其自行衡量才是
    2019年10月22日07:56
  • Aaron
    賤貨
    2019年10月22日02:03
  • 陳 約瑟
    台灣的法律是騙術 沒錢就去死 這是法官判定的標準 沒髒錢拿 不當官
    2019年10月22日01:18
  • Sun
    一去不回辜郎怨!
    2019年10月22日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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