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因涉紅火案遭限制出境,但因第二屆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下個月起在日本東京舉行,他聲請解除境管,高院認為辜仲諒這次出境,攸關台灣棒球運動在國際賽事中之權益,具有公益目的,裁定准許。
高院讓辜仲諒暫時解除境管有附帶條件,須提出新臺幣5億元保證金,准予解除自今年11月8日起至108年11月23日止的限制出境,解除限制出境期間內,並責付葉建廷律師及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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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准理由是因,辜仲諒所涉案件目前繫屬最高法院,因為是法律審,原則上無開庭程序,其短期出境,應不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辜在本案法院審理期間,前後經法院共9次准許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均遵期返國,尚能遵守法院之約束。
合議庭指出,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亦出具聲明書表示,為使辜仲諒得以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身分,代表出席上開賽事及會議,願受高院的責付,足徵辜仲諒本次出境,攸關我國棒球運動在國際賽事中的權益,因此裁准聲請。
Rich 🚢🛫🚚 有錢真好
2019年10月22日10:02
[@@] 境管就應該確實境管
放個保證金
他回來之後
又把保證金給他
他有任何損失嗎?
他有罪..就是有罪
就是該承擔犯罪帶來的不便
如因罪身而不能完成任務
就應退下來..由他人接續
另外如以現行狀態要出境..
亦應交付保證金外
另行交付一筆不歸還的費用
讓其自行衡量才是
2019年10月22日07:56
Aaron 賤貨
2019年10月22日02:03
陳 約瑟 台灣的法律是騙術
沒錢就去死
這是法官判定的標準
沒髒錢拿
不當官
2019年10月22日01:18
Sun 一去不回辜郎怨!
2019年10月22日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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