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伍姓男子認為國防部採購F-16V太貴,在PO臉書稱「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對此,國防部以伍男言論不實,散布謠言,向警方行文舉發,伍男因此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所幸台北地院審理後還他公道,法官認為,軍購案涉及國防安全議題,是可受公評的事,伍男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裁定不罰。
國防部今年8月29日向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舉發,指伍男7月5日以臉書暱稱「Hill Wu」在臉書平台發文,稱「為什麼執意花3800億去買66架F-16V?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啊…,英國買138架F35也不過3620億..等」,警方檢具相關事證後即將伍男移送法辦。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所謂謠言是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的行為,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並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憲法》第11條有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裁定書認為,伍男PO文刊登於臉書的文章內容,是以疑問句方式對於軍事採購提出問題、質疑,主要目的在表達軍事採購內容是否洽當所為的評論,並非故意捏造不實謠言。
裁定強調議,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相關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男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縱然他的PO文有瀏覽者進行討論,但仍不足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scc 說實話還被告?
2019年10月16日04:50
江嘉祐 F16台灣真的買很貴,國防部啊是不會算數嗎?
國防部空軍是應該向國人盡力解釋,為何台灣買的40年前設計的老飛機需要那麼貴,這價格是否包含武器裝備價格與零件備品價格,或含30年的免費保養升級服務,老F16才需如此昂貴,聽說零件還是從美國備品倉庫裡挖出來的!
網路假新聞那麼多,國防部偏偏選這則留言來提告,這國防部的判斷能力是否有問題啊?
2019年10月16日04:11
Noel_1004(修) 買的比別人貴
這句話 有什麼問題?
如果沒問題
那 不就是被當成凱子。
除非國防部能提出證據
有特殊的理由
否則民眾的質疑 不是很正常
難道現在的人 自己有問題時
要告人不需拿出證據 想告就告的?
這算不算誣告?可否求償?
2019年10月16日04:52
台钓老兵 國防部現在是法院認證的“盤阿“嘍?
2019年10月16日05:03
李正宇_ 現在說什麼都會被告嗎?鄭南榕👀
2019年10月16日03:51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