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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借錢收息還要「玫瑰花和一頓飯」 他不還錢詐欺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8月31日06:30 • 發布於 2021年08月31日06:06

王姓男子寫LINE向林姓女性友人借錢,林女要求付10%利息,外加玫瑰花和請她吃一頓飯後匯款,王後來沒還錢,檢方起訴王詐欺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檢視LINE對話紀錄,認為王未施用詐術,判王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王與林女於2017年認識,2018年3月到5月,王分別以詐術向林女取得2萬3000元,事後未返還,犯詐欺取財罪。

法院審理,王承認向林女取得2萬3000元,否認詐欺取財。王稱,向林女借的錢已經歸還,沒有詐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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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林女借錢給王、王沒有還錢,林女曾向新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獲核發,王並未對支付命令異議,此外,林女稱,她跟王是朋友介紹認識的,之前王就曾跟她借過錢,因有還錢,所以再借。

法官查證王、林女LINE的對話,王敲林女稱「你能先轉3千到我卡裡嗎?」,林女要求王說只有他們2人知道的事確認身分,王回「我們常去你家旁邊的公園」、「有買章魚腳」,另回覆林女帶王去吃豆花。

LINE對話紀錄顯示,同意借錢之前,林女用LINE告訴王「10%利息,還有玫瑰花和一頓飯。好,成交,帳號」,王回「你真的很會」,最後林女傳個愛心貼圖給王,還對王稱「謝謝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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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王借貸過程沒有施用詐術,林女借款前有經過評估,不能以王借款不還即認定王涉詐欺;判決說,林女曾對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王沒有異議,更難認王涉詐欺,檢察官舉證不能證明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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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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