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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說明全民運動場館改建小型場館事宜

澎湖時報
更新於 08月22日13:15 • 發布於 08月22日22:00
縣府說明全民運動場館改建小型場館事宜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縣政府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中央補助澎湖興建運動場館相關內容。

楊曜反對撤銷中央補助全民運動館興建經費3.3億元改設3座小型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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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全民運動館總體發包金額(含後續擴充)約7億元,中央在111年7月核定補助3.3億元。112年3月細部設計審查通過,縣府同年開始進行工程發包作業,8月第1次招標流標,9月第2次招標流標;縣府積極於112年11月21日辦理招商說明會,廣納各方意見以檢討調整,並於113年3月辦理第3次招標,惟仍未能順利發包。

縣府指出,在歷經3次發包、3次流標後,為使全民運動館規劃之各類運動,能及早有對應運動場館可以使用,且趕上預算執行期程,縣府積極向體育署爭取保留原核定3.3億元,興建多元用途的三場館,包含桌球、羽球、籃球、排球、滑板、直排輪等運動的場地與訓練使用,作為全民運動館無法順利發包的替代方案。

由於三場館規模較小,興建期程較短,且縣府不需額外自籌近4億元的經費,既符合需求效益,也符合預算執行期程,同時減輕縣庫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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