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父母雙方要一起請育嬰假,必須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為鼓勵生育,勞動部21日發布函釋,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而且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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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得先請育嬰假,才能申請育嬰津貼,但過去,不論家中有幾名3歲以下小孩,父親或是母親,同時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
而勞動部從去年中放寬育嬰津貼規定,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卻未同步規定,僱主不得拒絕,導致福利「看得到吃不到」。
銓敘部、教育部已在去年10月、12月放寬規定,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公務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而服務單位不得拒絕,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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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FISH 給補助比較實在吧........................................
2019年02月22日02:38
宥桐 公務員有幾個是年輕還能生的?就算年輕好了,原本職務工作誰做?請了不怕旁邊老鳥白眼嗎?
怎麼看都像是廢文啊啊啊啊啊!
2019年02月22日01:48
Patrick Star 勞工呢?
2019年02月22日00:23
輝 只有公務員會享受到啦,老闆都不敢當了
2019年02月22日00:10
Linda 請了就準備被炒魷魚了,你們這些官,這些窗口是不懂嗎?
你以為寫上雇主不得拒絕就可以嗎?事後都沒事嗎?
2019年02月21日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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