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爸爸過世,受益人女兒卻拿不到保險金?原來爸爸在要保書上,不小心把女兒的名字寫錯了!保險公司堅持「名字不符,受益人不是這個人」,女兒一狀告上法院。
寫錯一個字,代價竟要100萬元?住在屏東的潘姓女子,名字中有一個「琦」字。潘女的父親在2015年12月,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一年期傷害險,保額100萬元,受益人是潘女,兩人關係為「父女」。
2016年10月,潘女父親發生車禍不幸身故,潘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到保險公司以「受益人非潘女」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原來,父親當年填寫要保書時,在受益人的欄位中,不小心把女兒名字的「琦」字,誤寫成「琪」字。保險公司認為,受益人是「潘○琪」而非「潘○琦」,除非潘女(潘○琦)能證明自己就是受益人「潘○琪」,否則就不給付保險金;就算潘女證明自己就是潘爸(被保險人)的親生女兒,也不代表潘爸當年填寫要保書時,想要指定的受益人就是她。
圖片來源:libn.com
為了證明自己就是受益人,潘女還找來阿嬤(潘爸的媽媽)驗DNA,以驗明證身。後來阿嬤過世了,潘女甚至拿出阿嬤的訃聞,因為上面記載「孝孫女-潘○琦、潘○瑩」,藉此證明阿嬤只有兩個孫女,而其中一個就是「潘○琦」,家族裡沒有「潘○琪」這個人,潘爸也只有自己這一個女兒。
雖然保險公司緊咬「受益人是潘○琪,而非潘○琦」,但法官認為,潘女已經證明自己就是潘爸的女兒,而且是唯一的一個女兒,此外,潘女和潘爸還設籍同一地址,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親屬關係,一般來說不會設籍同一地址。
法官採信潘女說法,認為潘爸當年只是一時筆誤,該保單的受益人就是潘爸的女兒,也就是潘女,判潘女勝訴,保險公司須給付保險金和延遲利息。
不過,法官認為,延遲利息不是以《保險法》第34條的10%給付。「保險公司延遲給付,是因為受益人名字寫錯,所以無法在第一時間確認,這是潘爸的疏失,不能怪保險公司」,判保險公司給付100萬元保險金,但延遲利息折半,改依《民法》第203條給付延遲利息5%。
全案可上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保險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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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這種保險公司請公布一下,讓消費者留意,以免重蹈覆轍!避免誤觸地雷
2019年02月12日09:38
鐵馬克 就算名字錯一個字,
也還有身份證字號可確認。
大家在保險時,一定會填一大堆有的沒的,
身份證字號是最常填的。
硬拗沒有好下場,
不知是哪一家❓
拒保它。
2019年02月12日09:17
林宇祥 保險公司貪得無厭的下場就是讓潘女獲得額外的賠償金 爽
2019年02月12日09:09
林力行 這就是為什麼保險被人討厭的原因
2019年02月12日12:14
Leo 很明顯的就是保險公司硬拗,可以公佈哪一家嗎?消費者可以早有警惕或拒買他們家的保險!!
2019年02月12日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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