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 1 名 20 歲的黃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 12 歲國一女學生小芬(化名),經過 3 天熱絡聊天後,黃男得到小芬同意,進入她的閨房,就算知道小芬年僅 12 歲,黃男還是與她發生性關係,法官審理後判黃男 1 年 7 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芬祖母應訊時表示,當天她聽到家中有喘息聲,沿著聲音來到孫女房間,竟看見孫女與陌生男子正在做羞羞的事,當場氣憤大罵:「夭壽死囝仔,你對我孫女幹嘛!」黃男羞怯地穿上褲子,隨後跳窗離開,隔天小芬祖母告知小芬姑姑事發經過,姑姑立即到警局報案。
警方兩度傳喚黃男他均未到案,直到南投地院發布通緝,黃男才出庭應訊,他坦承與小芬發生性關係,一時精蟲衝腦才會犯下不可抹滅的錯誤,感到非常後悔。法官則認為,黃男學歷僅國中畢業,犯後態度良好,酌情減輕其刑,判他 1 年 7 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生來彷徨 說不定又要薛錢仙人跳呢!
2018年09月24日15:22
豊運 所以這是在昭告天下 只要犯後態度良好就可以性侵未成年少女!
2018年09月24日15:19
派大星 態度良好應該是指已經和少女家人和解的關係吧,所以才會輕判
2018年09月24日15:05
氫鍵?青箭? 好扯,歐美未滿十八罪都超重的
台灣是啥?!
2018年09月24日15:03
游里愛 被她阿嬤嚇到秒殺軟掉縮癢~到現在都還沒知覺……所以想要提告
2018年09月24日15:0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