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44歲楊姓男子,3月23日晚間因不滿警方處理案件結果,持槍掃射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逃逸時與警方駁火,造成一名員警受傷。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嫌對楊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據悉,楊姓男子疑似因屢遭警方查緝槍砲及妨害秩序案,對警方積怨已久,並曾在臉書指控警方吃案。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許,他駕車至景福所對街馬路,持蠍式衝鋒槍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顆子彈,導致景福所多處毀損。隨後駕車逃逸,並對前來追捕的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7發,導致蔡姓員警左肩、胸及腹部等處中槍,所幸沒有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楊男在當天晚間11時20分許,於桃園區永安路895號巷口前被逮捕。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檢方指出,楊男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楊男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陳大哥 “所幸沒有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記者能不能認真點,寫什麼碗糕
06月27日13:53
饒方平 之後一樣減刑期啦
犯罪天堂不是假的
06月28日04:3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