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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克斯狠咬1歲半男童頭部皮綻肉開 飼主被判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7日13:47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7日13:23
1歲半的小男童,被潘姓男子養的米克斯狠咬頭部。(圖由民眾提供、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潘姓男子養了體型壯碩的米克斯,前年9月友人帶著1歲半的孫子前來聊天,小男童剛學會走路,由姑姑陪著在庭院中走路,原本趴著的狗突然躍起,對男童撲咬,主要是咬其頭部,致頭部多處損傷,並引發蜂窩性組織炎。飼主潘男被南投檢方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潘男辯稱狗兒是被車燈嚇到才突然攻擊人,惟不被採信,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潘姓男子飼養1隻混血狗,一般稱混血狗為「米克斯犬」,前年9月17日晚間潘男的黃姓友人帶著女兒、1歲半的孫子前來,一群人在庭院聊天,而1歲半男童在庭院內走路,大約晚間8時許,這隻米克斯突然跳起,朝男童撲上去,朝其頭部狠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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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製作警詢筆錄時,曾指稱是小男童去玩狗才遭狗攻擊,後來也一度說狗狗是抓傷而非咬傷小男童,並稱狗狗原來很溫馴,是因當時有車子開進來,牠被車燈嚇到才會攻擊小男童。

惟小男童的姑姑、阿公都指證小男童才剛學會走路,當時是在庭院中走路,不會去逗弄狗,醫院也根據檢方提供的傷勢照片判斷小男童的傷是遭咬傷而非抓傷。另勘驗當晚庭院的監視器影片,發現該隻米克斯並沒有被車燈嚇到而吠叫,因此潘男的說詞不被採信。

判決書也指出,潘男飼養犬隻,本應注意防止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但卻疏未注意,沒有對犬隻施以適當的管束措施,以致小男童被狗咬傷。而他該案於法院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略見悔意,也有意願以70萬元與小男童的家人和解,並有先有給付13萬元,但是至今還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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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半的小男童,被阿公朋友養的米克斯狠咬頭部,頭部滿是傷。(資料照,民眾提供)
潘姓男子養的米克斯咬傷小男童後,躲在貨車底下。(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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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才1歲剛學走路,還不穩,家長怎放心讓小孩獨自活動,況且主人家來客又有小小孩,本應將狗綁起,再者小小孩有無逗弄狗這無可知,小小孩對什麼都好奇,不代表就不會爬過去找狗,只能說兩方都有錯,家中來客主人沒將狗綁起來,客人未照顧好自家小小孩。
    2022年06月27日16:51
  • 家瑩
    如果是我自己的小孩,我一定殺了狗,哪怕我上法院
    2022年06月27日15:22
  • 廖育信
    才判3個月? 如果是判2年,或30天內交付和解金完畢換取2年但緩刑5年,給他二選一,相信官司很快就會結束
    2022年06月27日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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