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 例增訂第3條之一條文,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 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
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 例增訂第3條之一條文,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 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 院辦理。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圖)敲槌宣布通過。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