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老屋施工倒塌事件,傳出罹災勞工均未加保職災保險,勞動部表示,罹災勞工若經查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其家屬即享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並將對雇主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追繳保險給付金額,就算不是強制加保對象,勞工發生職災死亡後也可向勞保局申請118萬8000元的死亡補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5月1日施行,災保法第6條及第13條規定,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都應由雇主辦理參加職保;勞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若雇主漏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事後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工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另外,勞工朋友若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等事業單位,災保法也明定提供未加保職災勞工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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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如果罹災勞工由營建商聘僱,則屬強制納保對象,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職保法各種給付,勞保局將對雇主罰鍰外,也將追繳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受僱為自然人等非強制納保單位,則仍可依災保法請領死亡補助(現為118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