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在與女同事聚會完後,竟不顧女友就在樓下,尾隨女同事回家並侵犯對方,甚至還藉口要找帽子2度下手,行徑相當惡劣,日前台中地院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在民國112年7月某日凌晨,與同事綺綺(化名)、女友等人進行聚會,大家一同飲酒、聊天,而在結束後,綺綺於同日早上7點多回到聚會點2樓的房間,沒想到,阿國竟尾隨在後,未經同意就親吻對方,甚至侵犯得逞,完全不顧綺綺不斷喊「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
2分鐘後,阿國聽到樓下有人在呼叫他,便立刻停止動作離開綺綺房間,隨即遭女友詢問帽子為何不見,又藉口拿帽子返回綺綺家,2度性侵得逞,此舉行為讓綺綺悲憤不已,向檢警提出告訴,事件才曝光。
經過訊問後,阿國雖然坦承有觸碰綺綺下體的行為,但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的犯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綺綺說了很多細節,若非親身經歷,應該是沒有辦法說出詳細過程,何況此案件對綺綺的自身隱私、名譽影響甚深,兩人間也無怨無仇,實在沒有必要憑空杜撰、虛捏不堪的被害情節,認為綺綺的說法應屬可信。
此外,因一行人聚會地點就在綺綺家樓下,台中地院檢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發現,綺綺在上樓後,有發出尖叫聲並大聲呼喊「你女朋友在下面」、「走開啦」,足以顯見綺綺有拒絕之意,勘認阿國的強制性交行為。
而另一名同行人指出,阿國第二次上樓說要找帽子時,因為時間過了有點久,他便走進店內邊走邊喊「啊是在幹嘛?怎麼那麼久」,一直到上樓走到距離綺綺房間約2個階梯的距離時,阿國才突然打開房門走出來,這時同行人看到綺綺沒穿褲子從門後迅速走過去,隨後房門就被關上。
以上種種證據,再加上綺綺事後也到醫院驗傷診斷書,顯示內褲褲底內層斑跡處檢出阿國男性Y染色體DNA,且也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為證,法官認為,阿國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告綺綺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國3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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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這男的是在證明自己是快槍俠嗎?可憐納!
17小時前
柯基 說實在的….5分鐘……兩次 會不會有點丟臉 呵呵
16小時前
謝莊甫 了然啊!我是指“5分鐘2次”這部份
16小時前
劉亦飛 女的有骨氣一點讓他關別和解
16小時前
nensei 高速之星
1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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