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近日發生一誇張事件,彰化縣一名賴姓男子在去世後,留下4筆土地和2間房子,本應由其膝下獨子繼承遺產,不過賴男在命危之際僅前妻和生下的女兒急忙從台東前往當地照顧,並且在賴男逝世後女兒協助處理後事,但獨子卻在父親離世期間在新加坡逍遙,直到頭七前一天才回家,對此,姊姊憤而打官司爭取遺產,弟弟給出的解釋則是,父親生前都是他在照顧,姊姊僅在父親生前返家照顧,而法官最終判決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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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姊姊原本沒有想要與弟弟爭取父親遺產,因為父親在她2個月大時就和母親離婚,並且隨母親在台東成長,母親後來也再婚,直到父親離世都僅以電話和通訊軟體互相問候,弟弟則是與父親和繼母在彰化生活,然而這次父親的離世,弟弟卻在新加坡遊玩,且直到頭七前一天才返家,對此,讓她憤而決定要爭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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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方面,父親曾向友人抱怨女兒長期不在身邊痛批「不孝」,且在父親過世前更是和女兒長年沒有聯絡,父親在最後一次致電給姊姊時直接斷絕父女關係,但姊姊未接電話,導致父親心灰意冷,親自在電腦中書寫遺囑,決定斷絕女兒的繼承權,父親電腦中的遺囑內容寫下「財產全部由長子單獨繼承……」,不過由於父親並沒有簽名且記載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任一遺囑形式,並非合法有效之遺囑,弟弟為了證明遺囑效力,更請來伯父和姑姑到庭作證,親戚說法也和弟弟一致,姊姊也給出照顧父親期間和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記錄,綜合兩方說詞,法官最終判決姊姊可分得4筆土地、兩間房屋的一半。
花 真這麼孝順怎會老爸死了,還不在身邊守孝,這也很怪
11小時前
Jason 子女本來就可以分
35分鐘前
品 良 女人的話誰相信誰倒楣
有錢誰會不想要鬼都要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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