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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威權時期回復條例》 遭受國家不法致死賠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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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5月17日04:00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7日04:00 • 新頭殼newtalk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三讀《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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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5月底解散,立法院今(17日)接連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而在稍早三讀的《威權時期回復條例》中明定,威權統治時期若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致死者,賠償金額達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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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回復條例》明定,行政院為處理權利回復事項,應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而所需的公有財產,得由政府機關無償提供使用,並由行政院遴選相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被害者或其家屬代表等13名董事,同一政黨比例不得超過總人數3分之1,基金來源自政府預算、促轉特種基金、國內外捐贈等收入。

條例也明定,威權統治時期是指自38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或者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賠償或權利回復;若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之。

不法類型包括:被害者於不法追捕期間,遭軍事或治安機關射殺或擊斃;被害者獲判無罪後,卻由治安機關送相當處所進行感訓處分;治安機關於被害者服滿刑期後,未依法釋放並移送相當處所強制工作;被害者受徒刑或感訓處分宣告並執行完畢,卻未立即釋放;治安或警察機關為抑制政治性言論,將被害者裁決送交相當處所執行處分或查扣當事人出版物;軍隊於228事件期間洗劫被害者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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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也明定,若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額為1200萬元;其餘包括受逮補、拘禁、狙擊、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其賠償金額由賠償基數、金額附表所定。

而原財產現屬公有財產而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者,應返還原財產;原財產有政府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不當取得,而仍屬第三人所有的情事者,應命該第三人返還原財產;若原財產無法返還時,將以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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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7
  • 豪(宥順爸)
    Fuck
    2022年05月17日14:21
  • DX3b
    228是你們萬年提款機嗎 是全民欠你們的嗎 怎不去算算日據二戰 死去的台灣兵的帳 正義不是當權者說了算 來算算疫苗的帳快篩的帳 一群依附在國民黨殭屍上 的吸血鬼 吸的是全民的血汗 吃的是下一代的未來 惡劣無恥! 真的是有夠不要臉
    2022年05月17日13:49
  • ∀Pete ☆ ʕ·͡ᴥ·ʔ
    現在比以前黨國不分的時代還要威權專制,用顏色在執政,換一堆不專業政務官:官官相護,政商勾結,疫苗超慢部署/普悠瑪/太魯閣 重大事故,駐日政務官還被你們網軍霸凌逼到自殺 ,你們一個個尸位素餐還在那邊推卸責任,這些不幸死去的人命全都要算在你們這些狗官身上!!!!!
    2022年05月17日13:45
  • 安東尼
    現在被迫打疫苗死亡的是不是用呢?
    2022年05月17日13:41
  • ChiaHoChao
    再次證實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人民當家做主站出來要求國會立法規定國民黨支持者全家都剝奪生命權及財產權
    2022年05月17日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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