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檢方訊後聲押陳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法院今午裁定張羈押禁見,陳1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裁定理由旋即出爐,檢方表示將研議是否抗告。
法官審酌,張惠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相關事證顯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可能性存在,若命具保、限制住居等不足確保全案案情陷入晦澀可能,應予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陳怡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事證顯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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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被告張惠霖已遭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也經檢方訊問完畢,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也已蒐證完備,相關證據已獲相當保全,遂命陳怡君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全案偵結前禁止與同案共犯、證人有任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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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 檢察官不抗告,那就把柯文哲放出來,查不到金流,還可以押這麼久嗎?
02月14日08:21
林笙 交保理由就是有黨證啊!阿綠畜就選贏了,不然你想怎麼樣
02月14日02:47
Lisa Lo 呵呵,顏色對了厚。100萬交保符合比例原則嗎?
02月13日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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