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CFC影響台灣上市櫃公司分析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1月23日17:12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3日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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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櫃公司將因CFC生效導致合併報表利潤下降。

受控外國公司法(CFC)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顧名思義,所謂「受控」外國公司,就是只要是由台灣居民或台灣公司控制的公司,像BVI、薩摩亞、開曼等第三地境外公司,只要背後股東是台灣居民或台灣公司,未來都會被視同為在台灣的公司,也就是由台灣居民或台灣公司控制的境外公司的利潤,也會被穿透而必須要在台灣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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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赴海外投資的台商,尤其是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因為多是利用第三地境外公司架構,肯定都會受到CFC影響,其中台灣上市櫃公司因資訊透明,且財報需要經會計師查核,會首先受到衝擊,CFC將對台灣上市櫃公司將產生以下影響:

1、降低上市公司稅後淨利

很多台商在台灣的母公司都是扮演集團總部、研發及接單功能,主要獲利都認列在大陸實質營運的工廠,母公司資金靠著大陸及其他海外子公司將利潤匯回台灣,用來支付股利、會計師公費等上市維持費用,未來因大陸營運主體進行利潤分配就需要在台灣課稅,再加上境外接單,公司產生的利潤在台灣也因CFC要課稅,上市公司很可能因CFC的落實,進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的稅後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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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常見台灣上市公司在制訂子公司股利政策時,都是規劃大陸子公司按利潤的一定比例匯回母公司,雖然財務報表可依大陸子公司每年的獲利預先估列利潤匯出的所得稅,以降低一次性匯出利潤時,繳納利潤匯出所得稅對集團損益的影響,因為若每年沒有估列所得稅費用,則匯出利潤當年度會造成損益波動較大的情況。

對從大陸回台上市的KY公司來說,儘管大陸子公司利潤分配時不會增加開曼公司的所得稅費用,但因個人CFCU,也將於2023年一起實施,若台灣個人股東對開曼公司具重大影響力,那該個人股東也很可能被視為已領取股利,進而在台灣要繳納個人的海外所得稅。

2、改變資金調度及交易模式

CFC實施後,有可能影響到上市公司的資金調度及交易模式,因為台商多利用第三地境外公司截流利潤、累積境外信用額度並建立境外資金池,所以很多上市櫃公司都是以境外公司作為集團資金調度中心,但在CFC規定下,這些由台灣上市公司控制的Trading境外公司利潤,也都必須在台灣申報課稅,所以透過境外公司的三角貿易模式,在CFC實施後能否再繼續運作,台商應從交易結構和資金調度角度出發重新思考。

3、增加大陸公司架構重組的稅負成本

台灣上市櫃公司對大陸子公司進行架構重組時,不論直接或間接轉讓,大陸公司端的股權都需要在大陸繳稅,但台灣母公司可以透過間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遞延在台灣繳稅,問題是CFC實施後,轉讓大陸公司股權就需要同時在台灣、大陸申報納稅,這將使得投資架構重組的稅負成本墊高。

4、重新釐清海外子公司承擔的功能

因為CFC生效,和第三地境外公司紛紛實施經濟實質法,加上香港預計於2023年對海外來源所得課稅,台灣上市櫃公司須重新檢討每家海外子公司所承擔的功能與角色,並儘快預先調整2023年的公司績效考核及預算編製,降低CFC生效後對公司財報的影響。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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