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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拉桿」可改裝警察卻開單 騎士控濫權

TVBS
更新於 2020年08月21日11:2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1日10:38 • 宋珮文 顧守昌,張立陵
圖/翻攝自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FB

台南永康轄區發生一起取締糾紛,一名機車騎士不滿被員警攔查,點名改裝胎壓偵測器和煞車接桿,當場要開紅單,騎士反擊,這兩個項目可以開放改裝,當場錄影質問員警,痛批警察濫權,結果也讓開單員警不滿,侵占個人隱私。

圖/翻攝自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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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vs.員警:「說拉桿這樣違法啦,各位,你現在侵犯到我的權力,你現在是濫權地開我罰單,(你跟我說什麼叫濫權),(有關濫權是什麼意思解釋清楚)。」

一句「濫權」關鍵字,讓準備開單的員警,對騎士一直拿手機拍很不滿。

機車騎士vs.員警:「(有沒有錄到我們檢驗),個資法哪一條,(我跟你講喔有錄到就已經違反了),(你可以錄身體、錄行為,但不能錄到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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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持到,最後派出所所長到場。

機車騎士vs.員警vs.所長:「(你們可以走了),他說要把我們帶回所,(沒有他有錄影他在那邊錄),我來處理就好了,你開單開完了嗎,(我開完了)你先回去。」

圖/翻攝自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FB

機車騎士控訴員警攔下開單,先抓胎壓偵測器違法改裝,騎士立刻拿掉,接著又抓煞車拉桿,但依據開放機車設備變更項目,這兩個都可以改裝,批評員警執意取締,硬是開了紅單,要騎士自己去申訴。

機車騎士vs.員警:「(來這車有檢驗嗎),(我看一下喔)我拆卸了,(這非原廠的我就會給你開單)。」

攔查當下,騎士把胎壓偵測器拔掉,員警依法認定,機車就是跟原廠長得不一樣,才會依法開單。

永康警分局交通組長張澤銘:「對於這個案子,本分局將會對疑似改裝的部分,會發函請公路機關做認定。」

圖/TVBS

台南監理站副站長陳昭玲:「這是屬於可變更項目的,主要它的寬度,不得超過1.3公尺。」

監理站強調,雖然開放設備改裝,也必須按照規定,第一線執法人員非認定單位,遇到民怨卻首當其衝,而對收紅單民眾來說,要跑申訴還清白,一想消耗的時間,火氣難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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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Ryan 🍏
    開單最會的 打擾百姓最會 打黑金臭卒啦! B🐔
    2023年03月19日07:24
  • Gencho tashi
    這就是政府問題⋯⋯ 難道要民眾自己認倒楣嗎? 你們制定法規為何執法單位不清查可不可以 如果執法人員不知道可不可以那就不應該開單,然後再叫民眾自己去申訴,這是什麼邏輯啊! 請問在申訴的期間曠日費時浪費的是誰的? 你警察不懂合不合法就一句不服去申訴就這樣嗎? 一個國家要執法卻不用負責而是各自表述然後再勞民傷財,這樣對嗎?就像我最近收到監理單位要求我要回去檢驗機車牌照說有人檢舉污損,最扯的是這張照片已經是N年前一件交通糾紛為了報復所拍攝的照片了,結果到今年用造假日期向監理機關檢舉,好死不死他提出的檢舉日期我人根本不在,像這樣我跟監理單位反應監理單位可以提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刑罰,但聽起來公務人員好像要息事寧人的樣子,這種作法對嗎?這明明已經是件違法的事不是嗎?為何要姑息養姦這種污陷他人的做為而不採取法律行動提告這種惡意檢舉人呢?所以請政府執法跟審驗機構能夠有所連貫,不要執法單位不懂還要開單取締,而審驗機構應該要想辦法讓執法單位了解取締標準,這樣就不會勞民傷財浪費彼此時間好嗎?還有請不要縱容不實檢舉了⋯⋯該提告就提告而不是睜眼不聞不問好嗎?
    2020年08月24日08:36
  • 徐偉哲
    這就是台南警察日常啊!開單是我警察的權利,申訴是用路人的權利
    2020年08月21日13:32
  • 永華
    不懂就別亂開,去進修充實一下,別造成百姓困擾,有問題是警察,一堆法規不懂的,在那亂嗆百姓,不適任自己離開,別拖垮公部門
    2020年08月21日12:46
  • 永華
    不適任沒專業的警員該退場了!情緒化執法很糟糕
    2020年08月21日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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