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5日電)台灣去年通過太空發展法,目前正進行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外界看好太空產業成為下一個兆元產業,針對新興產業風險,目前台灣僅臺產承作衛星保險,福衛五號、福衛七號、獵風者衛星等都有投保。
臺灣產險和臺灣太空產業發展協會今天舉辦「臺灣太空產業發展元年啟航研討會」,臺產副總經理謝宏智會中指出,太空產業面臨的風險包含財產損失與責任負擔等,這些風險也象徵產險業的機會。
因應太空產業,產險業可掌握的機會,包含產品責任保險、貿易信用保險、組裝及測試保險、貨物運送保險、貨運、空運承攬人責任保險、發射場責任保險、發射及在軌保險等。
謝宏智指出,一般而言,衛星保險以全險基礎承保,即除了「除外不保事項」以外,承保範圍涵蓋所有形式和原因的損壞,財產保險方面,通常會分為發射前、發射及在軌階段的財產保險。
以發射階段為例,保險通常是從發射階段開始至此後一年之間發生的衛星損失、損壞或故障的保險,通常由衛星操控單位購買保單,保額通常是在全額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類更換的費用,包含衛星總價值、發射服務價格等。
至於在軌階段的保險,主要是承保衛星在使用壽命期間完全或部分故障,保障從發射階段保險到期後開始,通常會每年續保,但續保條件需要針對衛星狀況進行評估;保額是約定價值,在衛星使用壽命開始時,通常是重置價值或該項目籌資所需的貸款金額等。
在國內產險業中,現在僅臺產獨家承作衛星保險,與國家太空中心合作包含承保福衛五號的發射及在軌保險,福衛七號的整測運送保險、發射及在軌保險,獵風者衛星的整測運送保險、發射及在軌保險等。
謝宏智表示,衛星保險為全險式保單,承保範圍依客戶需求量身訂作,衛星過往的損失經驗、載具、太空保險市場胃納量、承保範圍是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等,都會影響費率。
臺灣目前衛星發射量還不多,不過發射表現不錯,目前臺產承保的衛星保險尚未有出險紀錄,且均有洽再保分擔風險。(編輯:楊凱翔)11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