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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即日起公告 4大期程請地主注意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1月06日12:36 • 發布於 11月06日12:36

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及周邊地區現況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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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已於今年十月三十日經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新北市地政局全面啟動相關行政作業,包括公告及閱覽、申請發給抵價地、發放補償費或救濟金、申請建物自動搬遷獎勵金等四項重要期程,由於各項作業的辦理時間、辦理地點、須備妥的資料均有不同,提醒相關權利人務必留意,並配合時程辦理。

地政局表示,十一月六日起公告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公告期間至十二月六日止,徵收公告、地籍圖及補償清冊,將於公告期間內陳列於新北市地政局、新店區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市府亦以雙掛號方式寄發通知給相關權利人。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如欲選擇改領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現場洽辦方式提出申請,亦可就近至新店地政事務所送件,現場都有專人協助填寫及解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未於期限前申請者,則維持領取現金補償,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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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指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及等待的時間,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九日的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將於新北市中央市民活動中心二樓禮堂辦理補償費、救濟金發價作業,請相關權利人依歸戶號及排定之時段前往領取,若不方便於此期間領取者,可於十二月二十日以後向地政局另行約定時間。地政局也提醒,未領取的補償費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逾十五年未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

至於本案自動搬遷期程,地政局將自一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起受理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物自動搬遷書面申請,期限至同年四月十五日,建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前清除其建築物內的家具、垃圾等物,騰空後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自動搬遷認定申請,經實地勘查點收後,即能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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