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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文未列刑事局查緝專刊因要法院發文?新北院打臉刑事局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百億賭王」林秉文棄保潛逃遭通緝,還利用個人臉書囂張嗆聲引發眾怒,立委質疑刑事局未將林刊登於要案查緝專刊。刑事局昨澄清,未接獲新北地方法院發文協請,但不影響通緝身分;新北地院稍早回應,此部分應由警方內部依規定自行斟酌處理,不需由法院另行發文刑事局始得刊載。

新北地院指出,合議庭去年12月27日對林秉文發布通緝,同日即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給警政署、海巡署偵防分署,請求協助緝捕歸案法辦,副本抄送高檢署、移民署、新北市警局等單位,警政署也已公布於在「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至於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依警政署「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司法機關發布的通緝、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以電子檔傳送警政署,再由該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之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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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警察機關送刊的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警政署核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警政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局網站查詢。

由於新北地院已將林秉文通緝書寄送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是由警政機關依上述規定自行斟酌處理,不需由法院另行發文,其中恐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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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賭王」林秉文棄保潛逃遭通緝還囂張隔空嗆聲,立委質疑刑事局未將林刊登於要案查緝專刊,新北地院指出,此部分應由警方內部依規定自行斟酌處理,不需由法院另行發文。記者吳致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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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6
  • 七零八落
    笑死 一直打臉 公務員要認錯比中威力彩還難
    1天前
  • 王祖善
    坐實朝中有人能辦事
    1天前
  • Decky
    現在連公部門都看顏色辦事,冥禁黨不倒,台灣真的不會好…BI
    1天前
  • 黃嘉明Huang
    皇上好友,誰敢啊
    1天前
  • JohnChang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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