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清安街命案!警方在今天(21日)凌晨12點多宣布抓到一名陳姓男子,初步表示這起命案牽涉毒品交易糾紛,詳細案情警方還在了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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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是在20日下午15時14分接獲通報,一名男子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在楠梓區清安街發現自己朋友死在租屋內,於是警方立刻前往調查,死者是一名48歲的洪姓男子,屋內不但血跡還有腳印,同時死亡時間應該超過1天以上,案情並不單純。
而報案人向警方報案時,表示死者是自己朋友,但在18日有約卻一直聯絡不上,所以20日才會來到租屋處查看,這才發現他的租屋大門沒有鎖上,而且透過門縫查看發現他就倒臥在屋內,但是現場疑似有血跡,所以才趕緊打電話報警,而警方調閱監視器之後,鎖定一名陳姓男子涉有重嫌,就在20日晚間11點10分在仁武將他逮捕,不過詳細犯案原因以及行兇手法,警方還在釐清當中。
這名48歲洪姓男子在租屋處死亡,經鑑識中心到場採證,發現身上有多處傷口及地板留有血跡印痕等跡證,警方立即調閱週遭相關監視器影像過濾出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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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智豪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欠債的總是比債主兇,世道真的反了!
美國號稱人權立國,但是在很多州都還是有死刑的!
我國最重視人權了,至於被害人已經不在了,就不需要人權了!被害人雖然不在了,但是被害人的家屬們需要的是一個公道,人民希望的是正義得以伸張,司法是公理正義的最後防線,一個國家社會一旦沒有了公理正義,最後剩下的就是不公不義!
大法官要求判死刑必須全部承審法官的一致決,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嗎?一般來說會判死刑的案件都會經過三審,長久以來以終審判決做定讞,這樣不是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卻硬是要搞一個一致決,這有點像是以前的都更,只要一個釘子戶不同意,就讓整個都更程序卡死、胎死腹中、前功盡棄!
法務部:「37名死刑犯中,黃麟凱是法官一致決,一審、二審、連更一審的5名法官都判處死刑,2017年判決定讞,是唯一符合所有條件的人,所以執行槍決。」
也就是說其他人都不符合條件,也就是免死!
6小時前
王正建 莫名其妙的就成為凶宅了
6小時前
甜心卡Vivian🐹🐮🐯🐰🐲💕💚💛💜💙🩵 檢察官除了可以核發拘票外,還可以提起公訴,起訴,緩起訴喲!😎
50分鐘前
甜心卡Vivian🐹🐮🐯🐰🐲💕💚💛💜💙🩵 違法 有責 該當
51分鐘前
甜心卡Vivian🐹🐮🐯🐰🐲💕💚💛💜💙🩵 毒品零容忍🙀😎😱
5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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