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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租能申請租金補貼?跟房東簽約「忽略1細節」恐不符資格

好房網
更新於 12月02日09:14 • 發布於 12月09日06:48 • 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中央政府堆出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自2022年上路至今已滿2年,為減輕租屋族的壓力,申請租金補貼亦大幅放寬資格。除了取消提供房東身分證字號外,更降低年齡限制,即年滿18歲就可申請租金補貼,符合條件補助最長可領12個月。

苗栗縣政府表示,在校外合租的學生、男女朋友合租,或是其他室友一同租賃一整棟、一整層等合租者,均可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且申請時不需提供房東資料與房東同意,但必須要有同住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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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多人合租均可提出租金補貼申請。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而在簽約租賃契約時,需注意所有人共同與房東簽一份租約時,承租人位置需一併寫上所有共住人資料,否則只有一人代表簽約,就只有簽約的人才能申請補助。另外,若共住人為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因為申請租金補貼申請人須為租賃契約簽訂之承租人,所以非租約承租人不符合申請條件。

縣府指出,申請租金補貼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電洽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承辦何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18、顧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52、傅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62,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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