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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車禍要求女子做愛抵賠償金 懲戒法院改判拔官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1月16日06:31 • 發布於 01月16日06:20 • 華視
示意圖/資料照

北檢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和一名女子發生行車糾紛,他多次向對方表示以做愛的方式抵付賠償金。被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罰款3個月俸,但二審今(16)日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與一名女子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車禍,雙方對於賠償方面沒共識,也沒有報警的情況下,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話。陳還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女大生因而向萬華警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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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彈劾陳立儒,後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認定他行為失當,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一審審酌,陳男行為成立性騷擾,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判決依現職月俸罰款3個月,約新台幣40多萬元,不過法務部、陳男均不服而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判決指出,原判決於擇定懲戒種類的裁量時,斷然劃定此案懲戒處分的上限為罰款,而未充分評價被付懲戒人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失去人民對「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

因此,二審認為,原判決劃定此案懲戒種類上限為罰款,顯然是因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判決過輕,並不適當,所以廢棄原判決,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二審也考量,陳男在女子申訴後主動申請調解,取得對方原諒、賠償而達成和解等原因,判決將他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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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Gina Chiu
    應該化學去勢...
    01月25日15:43
  • 林東
    正義使者嗎? 還是自以為是的垃圾? 會讀書很了不起嗎? 考個三等特考就自以為很威? 吃人民的納稅錢, 麻煩善待人民。 還有一個姓王的,最好給我小心點!
    01月16日21:23
  • 黃秉弘
    原來北檢的格調那麼特別啊? 難怪處理案件也很特別
    01月16日12:13
  • 世筠 X
    北檢的水準,真的不意外
    01月16日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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