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和一名女子發生行車糾紛,他多次向對方表示以做愛的方式抵付賠償金。被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罰款3個月俸,但二審今(16)日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與一名女子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車禍,雙方對於賠償方面沒共識,也沒有報警的情況下,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話。陳還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女大生因而向萬華警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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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彈劾陳立儒,後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認定他行為失當,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一審審酌,陳男行為成立性騷擾,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判決依現職月俸罰款3個月,約新台幣40多萬元,不過法務部、陳男均不服而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判決指出,原判決於擇定懲戒種類的裁量時,斷然劃定此案懲戒處分的上限為罰款,而未充分評價被付懲戒人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失去人民對「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
因此,二審認為,原判決劃定此案懲戒種類上限為罰款,顯然是因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判決過輕,並不適當,所以廢棄原判決,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二審也考量,陳男在女子申訴後主動申請調解,取得對方原諒、賠償而達成和解等原因,判決將他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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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a Chiu 應該化學去勢...
01月25日15:43
林東 正義使者嗎?
還是自以為是的垃圾?
會讀書很了不起嗎?
考個三等特考就自以為很威?
吃人民的納稅錢,
麻煩善待人民。
還有一個姓王的,最好給我小心點!
01月16日21:23
黃秉弘 原來北檢的格調那麼特別啊? 難怪處理案件也很特別
01月16日12:13
世筠 X 北檢的水準,真的不意外
01月16日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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