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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年租金房東要他搬 屏東男放火燒屋波鄰宅 法官判9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10日04:30 • 發布於 2022年10月10日04:29

屏東縣徐姓男子積欠1年多房租,房東要求他搬離卻引起他不滿,前年3月22日清晨在客廳內點火,隨即騎乘電動車逃離,火勢一度蔓延至兩邊鄰居住家,所幸消防員抵達後,迅速撲滅火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放火罪重判徐男9年徒刑。

判決指出,徐男承租屏東市新春巷一棟民宅,但積欠房租1年多,房東多次催繳徐都不願繳納,前年3月間,房東央求徐男搬離,積欠的房租不會再跟他討取,沒料引起徐男不滿,3月22日清晨7時許,在客廳走道點燃棉被燒屋。

因屋內多為易燃物品,火勢在屋內快速延燒,不僅燒穿閣樓屋頂,還蔓延至一旁的兩棟房屋,消防員到場緊急疏散周邊住戶,經派員灌救,火勢約40分鐘才獲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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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排除電線走火、煮食不慎等因素,另案發前約40分鐘,徐男曾回到住處,在他離開後不久屋內隨即竄火,且起火位置未發現其他發火源,認定火警原因為人為點燃雜物堆、棉被所致,檢方調查後,認為徐涉嫌放火燒屋,依放火罪嫌起訴他。

屏東地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屋內放滿他的東西,不可能這麼傻放火燒屋,且火災時他在附近市場聊天,是回家後才知道家裡起火。

但法官根據消防局火調人員、現場目擊者訊息,發現起火點位置有堆滿衣服、雜物、棉被,依常理判斷並非平常堆放位置,加上徐並未與人結怨,排除屋內遭他人縱火可能,且徐的不在場證明說詞反覆,僅能證明他在火警當時在鄰近市場,並無法釐清案發前他不在屋內,綜合事證依放火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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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徐蓄意縱火,考量他的犯罪手段、目的及產生的危害,量刑部分改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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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男子不滿房東不租房子,放火燒毀租屋處被法院判刑。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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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丁冠廷
    判死刑啦!
    2022年10月10日13:40
  • David Wang
    可以9年都不用付房租了
    2022年10月10日13:51
  • 劉財富
    沒品
    2022年10月10日14:23
  • Cliff
    連飯都免錢了,遇到這種房客真倒楣。
    2022年10月10日14:12
  • 死刑
    2022年10月10日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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