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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占車位還想先告狀? 婦一度喊報警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1年12月11日05:14 • 發布於 2021年12月11日05:08 • 華視

人肉佔車位已經觸法!有民眾在大同區涼州街找停車位時,好不容易看到前方車子要離開,沒想到卻有一名婦人,直接站在停車格裡,請她讓開還被拒絕。

雙方不斷爭辯,婦人聲稱對方是朋友,還一度說要報警,最後婦人自知理虧才離開讓位,而警方呼籲,在路邊以肉身搶車位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可以開罰新臺幣300元罰鍰,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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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JOHN
    罰300??花惹發?
    2021年12月11日05:43
  • 楊樹根
    罰3000或3萬啦!
    2021年12月11日09:16
  • 碩祐
    就是有很多這種垃圾
    2021年12月11日08:59
  • 劉弟
    修法罰三千才有用😗
    2021年12月11日17:20
  • 𝓗𝓐𝓟𝓟𝓨
    罰那麼少難怪不怕
    2021年12月11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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