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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引介退將、協助大陸發展組織」 前立委羅志明獲無罪確定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前立委羅志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依國安法等罪起訴,獲判無罪。(圖:立法院官網、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網站)

前台聯黨立委羅志明被控遭中共解放軍吸收,協助陸方發展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一、二審均判羅志明無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羅確定無罪。另,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一審判5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夏為大陸「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部分,二審判決理由不備,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其餘部分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陸方藉「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與羅志明、夏復翔取得聯繫,羅結識具解放軍背景的商人李鷹,2013年間,李鷹受邀來台打高爾夫球,羅引薦李鷹和夏復翔認識,之後多次藉打球機會,由羅、夏引介48名退將赴陸,接受「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統一和平促進會」、李鷹等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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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國安法起訴羅、夏2人,但一審指出,沒有李鷹和大陸官方存在特定關聯的確切證據,也無退將被「黃埔軍校同學會」吸收、拉攏,而夏的犯行僅止於未遂,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則無罪。

二審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早在2009年就以球與台灣退將交流,因許多海軍退將居住高雄才由夏擔任聯絡人,但不能因台海局勢轉趨緊張,就認為活動參與者、聯絡人無視國安為大陸發展組織,而參與者可預期陸方會趁機表述政治理念,但夏是評估參與者不會盲目追隨,才擔任聯絡人角色,無法認定夏有不法意圖,判2人無罪。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判羅無罪;夏部分罪行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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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9
  • 🇺🇲🇭🇲🇵🇭🇳🇿🇸🇬🇲🇨🇲🇾🇻🇳🇰🇷🇭🇺
    這就是台灣的黨政軍會被中國滲透的主因,助長歪風
    7小時前
  • 李菲特
    控方檢察官不用負責下跪道歉嗎?
    6小時前
  • 龍哥龍哥
    綠圾恐怖不輸白色恐怖 確沒228可消費 這筆帳不知道找誰要???
    7小時前
  • Jasper
    養虎為患!法官的確很嚴格的審判!但國安的標準應該要拉高!但又會牽扯到政治⋯⋯台灣處境困難,國人當自強!
    6小時前
  • Jax
    沒救了,老蔣死不瞑目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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