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余姓男子日前在家中焚燒物品,不滿父親出聲制止,竟憤而出手毆打父親,甚至持刀追砍,導致父親頭部與身體多處傷勢,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及家庭暴力罪,將余男移送法辦,並協助余父聲請緊急保護令。
屏東縣東港分局興龍派出所於6日晚上7時許獲報,居住新園鄉的43歲余男持刀攻擊父親,余男在家中焚燒物品遭父親制止後,先是徒手毆打父親,見到父親逃走後,又一路騎機車追到鄰居家中,持菜刀、水果刀揮砍父親,余父雖拿板凳抵抗,頭部、身體多處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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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後將63歲余父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余男犯後躲回住處,警方手持盾牌還有長棍攻破大門,最後以優勢警力將余男當場壓制,依現行犯將人帶回。
警方表示,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及家庭暴力罪移送屏東地檢偵辦,同時協助余父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屏東地方法院核發在案。警方雖建請羈押,屏檢複訊後認為無羈押必要,8日上午余男獲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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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把拔 追砍父親的人,沒有羈押必要,無保請回!這是法官再給孽子機會嗎?再去傷害老父的機會。每每看到這樣的判決,我都覺得好像法官是病了?廢了嗎?跟社會脫節了嗎?我們老百姓的人身安全何在?法律好像不是在保護我們的,只是條文而已。
04月08日17:43
Mr.楓(小胖)Edward🟥 保護令有個屁用....一張形式上的紙而已....
多少申請保護令,依然被加害人打成重殘....
新聞看到了嗎????
04月08日15:03
曾丞緯 什麼垃圾司法
04月08日17:18
林本熇(噴漆阿龍) 拿刀追砍這個垃圾檢察官看看下場一定不一樣。
04月08日22:43
Hsinlin 陳(麥克) 這下要出人命了,不肖子和爛檢方,應該判刑至少拘役,立法院速速立法,增加現行犯家暴,性侵未成年及強迫未成年從事犯罪或被逼迫從事犯罪行為者提前鞭刑或得來速式速審速決,
不要等死人了才重視,就算這樣也不會判死,真他他馬的司法正義,台灣都要被藍白出賣了.
04月08日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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