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與女友到墾丁遊玩時,趁女友酒醉睡覺,以手機拍攝裸照,經過1年半,女友在2人LINE的記事本赫見自己裸照,因而控告劉男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士林地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劉男與女友2017年2月28日情正濃時,共赴墾丁旅遊,男子趁女友酒醉,拍攝2張正面全裸照片,過程中並未告訴女友,直至8月29日透過聊天軟體傳送裸照給女友。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女友控訴當時喝醉,不知道遭偷拍,但劉男辯稱,2人交往期間,時常拍攝親密照片留念,以為女子同意拍攝,而且並沒有外傳,只有存在手機內。
2人分手後,劉男在記事本裡面提及要傳裸照,她才知道被偷拍。合議庭因而認為,已構成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決有期徒刑3月無誤,因而駁回劉男上訴,全案確定。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中時電子報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蒙娜麗莎 . 胖 什麼標題...趁女友喝醉偷拍裸照 男“慘”被分手還挨告....還“慘”咧!!!....喵的
2020年07月08日00:03
炘鑫林正雄(阿蜂) 為何可易科罰金?國庫有那麼缺錢嗎?比較起散財政府,猶如冰山的一小.........塊!
2020年07月07日15:47
KUMA 陳 慘什麼?
垃圾中時!李文正!欠肉搜?
2020年07月08日01:36
老古 大家都希望:有目共睹!
2020年07月08日02:49
駿霖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20年07月08日01:5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