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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診所拿人頭帳戶逃漏稅 遭補徵500萬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7年11月17日02:57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7日電)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查獲轄內某兄弟合開的牙醫診所,利用擔任診所會計的親友存取執業收入,涉嫌逃漏稅捐,遭補徵新台幣500萬元稅款,並裁處罰鍰。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表示,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如納稅人以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分散所得或其他方法逃漏稅捐,除依法補稅處罰外,經查獲逃漏情節重大者,亦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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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東煒說,近日查獲轄內某知名牙醫診所,為兄弟合開,並由弟弟的妻子擔任診所會計。但經調查發現,弟弟妻子的某個銀行帳戶於2013年間,時常以ATM或臨櫃方式存入現金,再以網路銀行轉出,存入及轉出的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但她的年度所得卻不足40萬元,顯然有異,因此懷疑她的資金是來自配偶的診所。

國稅局進一步運用相關課稅資料,並結合銀行資金進行查核,查獲該診所漏報門診收入,合計補徵稅額500多萬元,並裁處罰鍰。

此外,洪東煒提醒,今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納稅義務人若企圖運用人頭帳戶隱蔽或掩飾違法逃漏稅犯罪所得,本人及出借帳戶者恐將再多一條洗錢罪。這個案件雖然已經排除洗錢的可能性,但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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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如有逃漏稅行為,應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向管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1061117

*示意圖片取自Pixabay (CC0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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