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立院初審 試委19人砍到3人任期減為4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9年04月11日06:3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場立委達成共識,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3人,任期從6年改4年,也規定考試委員不能赴中兼職。全案須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段宜康、時代力量黨團等6個提案版本,並邀請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郭芳煜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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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這幾個版本的修法方向,主要是精簡考試院組織、調整任期,而現行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的名額為19人,立委提案的版本,分別是改為3人、5人、7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任期為6年,立委提案版本則是改為4年。

李繼玄強調,對於立委所提出的意見,會帶回去院內討論,未來也會提出考試院版的組織法修正草案,「我們堅持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權,對於修法,目前我們的態度是希望維持現狀,也不應該用修改法律的方式來弱化考試院」。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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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審查條文時,現場只有民進黨跟時代力量的立委在場;經在場委員討論後,初審通過草案條文明定,考試委員名額改為3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變為4年,總統應於這些人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具有同一黨籍的考試委員,不得超過總額的1/2。

考試委員任用資格部分,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3款資格,包括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高考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以及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另外,李俊俋等20人提案新增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之1,明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喪失考試委員資格;委員會初審通過。

今天未達成共識的部分,包括考試院院會制度是否要繼續存在,以及因應考委人數縮減後,考試院的組織規劃等,予以保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裁示,本案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說明。(編輯:林沂鋒)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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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
  • 黃聖瑜
    立委人數為何不減半
    2019年04月11日09:50
  • 力中
    可不可以砍半立委的薪水,根本沒作用,該立法該修法都沒做,整天混吃等睡,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國家的公帑。
    2019年04月11日10:05
  • 哇系散甲郎
    立委人數應減半再減半,這樣選上了也比較不敢不做事!否則現在依然太多人數太好選。一旦減半再減半,自然就比較會對人民做事。因為競爭越大越不好選時想要繼續🈶️工作就必需要更加努力為民謀福。自然財政也🉑️以少很多支出。重點:他們是立法的不敢對自己開刀。所以:要連署公投逼他們修立法院組織法。
    2019年04月11日10:16
  • Richer
    利萎薪水砍半大家鼓掌
    2019年04月11日11:27
  • Jacky
    立法院決定一院獨大?先弱化考試院,接著裁撤了?下一個是司法?還是監察院?
    2019年04月11日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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