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局鳳翔分隊消防車昨(14)日深夜執勤途中,遭到1輛曳引車攔腰撞上,180度大翻覆,釀成車上消防隊員1死4傷悲劇。警消分析釀禍3大因素,主要為曳引車張姓駕駛貪快搶黃燈、未禮讓消防車,以及喝完酒精性提神飲料後,疑似酒駕上路,今晨訊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鳳山警分局調查,張姓駕駛昨晚5時到高雄港51號碼頭等待載貨,7時喝了一杯保力達B提神,之後準備開往大發工業區卸貨,在準備上88快速道路途中,衝撞鳳翔分隊消防車。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鳳山分局交通組長蔡富原指出,張姓駕駛辯稱,當時車速50公里,沒有聽到鳴笛聲,加上被88快速橋墩擋住視線,沒注意到消防車,在行駛過埤路時是綠燈,還沒到停止線時轉為黃燈,這部分沒有違規,但為了搶快、搶過上88快速道路,才導致這起車禍意外。
至於張姓駕駛算不算酒駕?蔡富原指出,經酒測值為0.06毫克,若按照法規,如果沒肇事0.15至0.17毫克勸導,0.18至0.24毫克則扣車,超過超過0.25毫克用公共危險移送;張男雖沒超過標準值,但通過觀測表三項測驗:單腳直立、單線走路、用手劃圈,觀測表將交由檢方偵辦參考認定是否酒駕。
高市消防局第三大隊長王國泰表示,交通法規上消防車擁有優先通行權,一般而言車輛在路上遇到消防車會禮讓,昨天這輛消防車警示燈、警鳴器也都有按規定開著。這是他從事消防工作30年,第一次遇到這麼嚴重的車禍,「多希望我們同仁不要碰到啊」。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顏竹松 很多潛在問題。先釐清了在說吧!
2020年02月14日06:04
CHOU 消防車、救護車 執勤時會鳴笛加閃光
遇到時應減速避讓 停車靠邊禮讓
有些駕駛會把音樂開很大
加上車子隔音好 很難發現鳴笛聲
還是希望大家能多禮讓
畢竟 消防車、救護車
每個人都有機會用到
你今天擋道不讓
明天就有更多人不讓
哪天親朋好友需要時
車子就在路上 緩慢前進
對分秒必爭的狀況
只能兩手一攤
話說回來
該駕駛如果沒有酒駕部份的話
也沒有錯
畢竟是綠燈直行
只是到路口時
還是請大家減速觀察
你不會知道路口有什麼等你
也不知道有沒有失控的卡車衝過來
2020年02月14日04:26
快樂很簡單 廢物聽忘八講渾話!
2020年02月14日08:4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