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開3槍射死通緝犯 高院判加碼國賠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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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10月17日14:30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7日14:30 • TVBS新聞
圖/TVBS

桃園市楊梅分局員警葉驥2014年前往查詢變賣贓物案時,發現通緝犯羅文昌,羅試圖開車逃跑,他潮羅腿部射擊3槍,最後羅因流血過多,休克致死。家屬上訴,一審時判桃園市府賠87.5萬元,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17日宣判市府需加碼,共賠償150萬元,全案定讞。

案發於2014年2月16日下午3點左右,當時葉驥接到回報,通緝犯羅文昌可能在桃園新屋某處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於是前往查案。發現羅男後,對方企圖倒車逃逸,於是葉驥朝其腿部開槍,羅男負傷逃跑,最後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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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家屬上訴,一、二審時都認定葉驥有罪,三審時最高法院認定葉驥當時站在車門旁,沒有被撞的疑慮,卻連續開槍,按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易科18萬元。

羅男家屬也提出國賠訴訟,一審認為桃園市府有35%疏失,判賠87.5萬元;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時,市府指稱當時葉驥已經大喊停車,但羅男卻加速逃逸,所以才會開槍,且羅男之前已服用高濃度的毒品,因此血壓升高,中鎗逃逸時才會失血過多而死。

高院則認為桃園市府在管理員警上有疏失,要負起賠償責任,而羅男是通緝犯,拒捕逃逸才會被員警開槍,也有過失。在計算過後,桃園市府應負擔60%責任,最後判賠15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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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53
  • 建達
    以後罪犯要跑就讓他跑!治安不好不然要怎樣? 看看美國是怎麼逮捕嫌犯的!敢跑就跑跑看啊!
    2018年10月17日14:52
  • 🎖️藍布魯斯✨
    恐龍法官
    2018年10月17日15:04
  • 林內-洪尉宗(小黑)
    這是什麼司法。 殺人的可以躲死刑不用賠 警察打死罪犯要判國賠。人民買單 那以後拜託警察看到罪犯、不要抓
    2018年10月17日14:58
  • 億哥
    學學美國啊!美國才是真人權
    2018年10月17日15:08
  • ···
    就賠吧!反正國家也快倒了!
    2018年10月17日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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