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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想回家?陳由豪跨海聲請撤銷通緝遭駁回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9月23日15:13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3日15:13 • 陳志賢
陳由豪(調查局提供)

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因被控掏空、欠稅逃亡大陸多年,目前僅剩一起損害債權案件遭通緝,但他日前委請律師遞狀,以同案被告吳日興已獲判無罪確定,他應該也會獲判無罪,沒有再通緝他必要,聲請撤銷通緝。但法院「打臉」陳,指陳自案發後從未出庭應訊,通緝依法有據,駁回陳聲請。

陳由豪因逃亡大陸多年,所涉案件均因追訴權時效完成,分別獲不起訴處分、免訴判決。目前陳僅剩一起損害債權案件,仍在台北地院通緝中。有法界人士估算,陳的通緝時效要至2025年完成,換言之,陳由豪至少還要在大陸藏匿7年,才能完全自官司中脫身,屆時他已8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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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因積欠91至93年度綜合所得稅共4億3600多萬元,被國稅局移請行政執行署追討,他擔心名下的東豐、東盟公司遭拍賣抵稅,被控於2011年3月找友人「萬事達」公司負責人吳日興跨海商議製造假債權,佯稱欠泰國人債務,將未被查扣股票移轉到萬事達公司,涉嫌脫產,經國稅局提告,台北地檢署2012年11月14日依損害債權罪起訴陳由豪、吳日興2人。

吳日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2014年8月7日駁回檢方上訴,吳獲無罪確定;至於陳由豪因未到案,北院在2015年9月20日通緝陳由豪。

陳由豪日前跨海委託律師,具狀指稱同案被告吳日興已獲判無罪確定,他應該也會獲判無罪,沒有再通緝他必要,聲請撤銷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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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認為,陳早於2002年8 月29日即已出境,2009年2 月9 日取得大陸身分,同年6 月24日遭撤銷戶籍,案件審理期間陳從未出庭,僅由律師到庭辯護,認為陳顯已逃匿,發布通緝迄今。

法院強調,吳日興無罪判決之效力,僅及吳一人,陳並非當然應判決無罪,陳遭通緝後,猶避居海外不回國應訊,顯有逃亡、藏匿之事實,有繼續通緝之必要,因此陳通緝原因尚未消滅,其聲請撤銷通緝,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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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91
  • Lan💕
    被通緝還申請撤銷通緝,還滿好笑的!
    2018年09月23日16:19
  • 欠債錢先收回再談!
    2018年09月23日16:13
  • Chloe ,王
    讓他死在中國吧!別回來台灣弄髒了台灣土地!
    2018年09月23日16:24
  • 蔡柄宏
    可以回來台灣監獄過中秋啊
    2018年09月23日16:20
  • Bass Hsieh
    台灣犯法在海外爽爽過日子,有差嗎?法律對這種經濟犯跟本是屁。犯罪天堂...
    2018年09月23日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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