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宜蘭報導
基隆市一名43歲陳姓男子,因積欠1萬8千元交通罰鍰,導致200多萬透天厝遭法拍135萬,7旬陳母昨(16)日帶著一雙孫兒,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閱卷,甚至一度跪地求情,此案引來法界人士質疑執法不符比例原則;對此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深夜也發出聲明,強調程序合法,陳男有多次交通違規紀錄,執行是為了杜絕危險。
▲宜蘭分署執行官柯玉倫解釋原因。(圖/翻攝畫面)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一貫秉持公益與關懷之核心價值,對於滯欠大戶或心存僥倖、故意不繳之義務人,基於法定職責,本當落實執行、責無旁貸;而經濟弱勢且有心繳納之義務人,則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但陳男於執行過程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使宜蘭分署無從採取寬緩執行措施及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對於名下不動產遭法拍一事並不樂見,為此深表遺憾。
宜蘭分署執行官柯玉倫指出,全案程序合法並無違誤,本案至今已4年多時間,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陳男繳納,而陳男對稱不知情一事,經查卷內資料顯示,並非一無所知,自2006年至2019年9月間,曾有酒駕、無照駕駛、未依車道行駛等10多次交通違規行為,其中5次當場被攔查,由義務人親自簽收罰單,認為社會危害程度並非輕微。
▲柯姓執行官表示,陳男母親曾替兒子簽收3次。(圖/翻攝畫面)
柯玉倫說,進行法定執行陳男不動產前,曾多次清查陳男有無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從對他侵害最小部分開始查扣,因二度扣押陳男存款無著,確認陳男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不動產,符合比例原則規定。
對此,有法界人士質疑,為何不查扣屋內動產,且查封並未貼上封條;柯玉倫則澄清,屋內家電等動產殘值不高,且為日常生活所需之物,不能扣押執行,而查封當天均有貼上封條,員警、鄰居、監理站等人均在場,有拍照、簽名存證,對於陳男指稱未看見封條,她並不清楚情形,但若損毀封條,也須負有罪責。
至於還有無轉圜餘地,柯玉倫解釋,因全案已經拍定,房屋也已完成移轉權利登記,原屋主只能找拍定人協商購回,若監察院要調查此案,願意配合調查。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陳男名下200萬房產,以135萬元賣出。(圖/翻攝畫面)
蔡明城 拍的好 社會敗類 這母親應該也是個失敗者
2020年04月19日03:04
黃于倫(Allen) 為什麼大量高淨資產的台灣籍人士都把資產放在海外?遺產稅只是其中一個原因,真正原因正是像這新聞所述,台灣並沒有資產安全,政府可以因你有幾個檢舉達人弄你的交通罰單未繳而拍賣你的畢生奮鬥所得,或是因防疫需要,就因某人未繳罰款而對該人的土地或資產進行扣押,這是其它民主國家,甚至社會主要國家都不至於發生的荒唐現象,在這波疫情過後,可能有些人對台灣的房地產反彈有所期待,我持不同意見,有什麼資產都不宜放在台灣,一波富人資產奪門而出的逃命潮將如暗潮洶湧
2020年04月18日13:26
Edward 可憐人必有可惡之處,最可憐的是他那老母親可能會淪落到無家可歸的處境;但養出醬的兒子,也是那母親要自己承擔的惡果。
應驗了佛家講的因果,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2020年04月17日08:49
佑 30年沒繳過稅的得病者可以回來享用醫療資源由國家買單是叫情有可原,請大家多多包容
1萬8的罰單沒繳就直接把房子查封了,連累屋內老的小的都要一起賠罪出去睡馬路這叫符合比例原則
2020年04月17日07:52
Chris Lîm 一個不知道民眾疾苦的官員,
或許等到妳自己也身陷無家可歸、流落街頭的境地,
妳才能真正了解律法的意義不在定罪人,而是讓人有悔改的機會。
一天拘役折抵一千元,18天拘役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妳這位行政執行官卻讓人家庭破碎、餐風露宿,還堅稱所有程序依法行政。妳確定妳在辦這案的時候沒有參雜任何私人情緒嗎?
妳要怎麼向人家的孩子交代?執行官若有孩子的話,妳會知道失去遮風避雨的地方對孩子心靈是莫大而無可抹滅的傷痛,一輩子也很難走出來。
妳的「依法行政」,毀掉的是四個人的人生,三個與本案毫無關係的無辜人!
2020年04月17日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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