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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與長榮公布最新方案 6月30日前航班可免費退改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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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5月11日06:1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11日06:14 • 上報快訊/邱雨彗
華航、長榮公布最新退改票辦法,凡在5月7日前開票,搭乘日期在6月30日以前航班,可免費退改票1次。(取自長榮官網)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航空業與旅客,華航、長榮公布最新退改票辦法,凡在5月7日前開票,搭乘日期在6月30日以前航班,可免費退改票1次;但長榮更改期限僅適用於12月31日前航班。

華航官網公告,持有華航、華信各航線機票,於5月7日前開票,搭乘日期落在6月1日到6月30日者,可於7月31前辦理改票或退票;若要改票,在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相同訂位艙等、行程的其他日期自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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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表示,持台灣往返中國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一中國或香港華航、華信自營航班;持台灣往返歐洲機票,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一台灣往返歐洲華航、華信自營航班、往返英國倫敦蓋威特機場除外;至於同一國家內航班,可改訂相同訂位艙等任一航點華航、華信自營航班,皆免收價差、稅差與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而若要退票,華航則免收退票手續費。

長榮宣布,5月7日前開票或改票,航班日期落在6月1日到30日前的各個航線,得改訂2020年12月31日(含)前之適用航班(義大利航線可更改至2021年),並豁免改票手續費一次。即日起開放申請到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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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說,可改訂與原票相同行程(相同城市)、且為相同訂位艙等長榮/立榮航空承運航班,不得轉搭他航承運航班,惟因改票而產生之票價差及稅差需由旅客支付。在目的地不變之前提下,當原行程既已包含外家航段時,可依照該適用票價規範進行更改,惟因改票而產生票價差及税差需由旅客支付。

至於退票部分,長榮機票及其相關附加服務費,均免扣退票手續費。(【流程搶先看】520總統就職大典不邀外賓、不辦國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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