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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急煞害乘客摔傷 判刑3個月!二審這理由逆轉改判無罪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05月28日07:54
四方客運司機緊急煞車導致車內乘客跌傷,一審被判刑3月,二審改判無罪。翻攝四方客運官網(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四方客運林姓司機,前年(2021年)駕駛公車通過路口時,看到前方號誌已從黃燈轉為紅燈,急踩煞車,導致車內1名正起身撿拾物品的彭姓婦人跌倒受傷,被控過失傷害。一審認定林姓司機未減速慢行,將他判刑3月;二審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林姓司機看到號誌轉變時只有3秒鐘的時間決定可否通過路口,難以期待應注意彭姓乘客是否起身未坐穩,改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1年1月26日上午,林姓司機駕駛四方客運68路公車,行經西屯區福科路接近安和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前方路口號誌從黃燈轉為紅燈才緊急煞車,此時車內乘客彭姓婦人剛好起身欲撿拾物品,因公車急煞重心不穩跌倒,導致她臉、頭皮、頸部、身體多處挫傷。事後雙方和解不成,彭婦怒告林姓司機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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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司機辯稱,當時因路口號誌轉黃燈而煞車,他專心看前面,無法注意到後面的情況,彭姓婦人是自己跌倒,他聽到有人尖叫才知道彭婦跌倒受傷,自己並沒有過失。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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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公車接近安和路交岔路口時,前方交通號誌已變為黃燈,林姓司機卻沒有減速慢行,於號誌轉變為紅燈時,才在該交岔路口緊急減速煞車以停等紅燈,造成起身欲撿拾物品的彭姓乘客跌倒受傷,具有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將林姓司機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林姓司機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調閱公車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發現公車接近路口時,從號誌由黃燈轉變為紅燈至公車停止於路口,約只有3秒鐘時間,林姓司機在這3秒反應時間內,要綜合路況決定可否通過路口,隨時調整其駕駛行為,實難期待他須注意車內乘客是否起身未坐穩,難以論定林男有違背駕駛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因此改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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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小徐
    薪水與責任不成正比啦⋯⋯而且台灣的紅綠燈🚥許多路口黃燈的秒數很明顯不足,大路口小路口黃燈秒數差不多,又有速限陷阱 交通陷阱太多太多太多,當公車司機非常沒有保障
    2023年05月28日14:10
  • 小徐
    公車🚌司機薪水實在少的可憐🥹,乘客若是不坐好抓好,受了傷司機真的很沒保障,各家客運公司也很鳥沒在保護司機的,為這些客運公司服務很不值
    2023年05月28日14:04
  • KI-Chang張高義
    總算有個食人间煙火的法官了
    2023年05月28日13:18
  • charsney(永宗)
    好好坐在椅子上怎會摔傷? 自己東西拿不住掉了去撿,為什麽要別人幫你負擔風險? 南韓還有飛機在空中飛行時去開緊急逃生門,如果摔死了,難道是機長的責任?
    2023年05月28日13:14
  • Kenny
    如果客運業者不能替司機設想投保乘客險的話,試問將來誰願意承擔這高風險的工作呢……😞😞😞😞
    2023年05月28日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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