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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違規停黃紅線未列其中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21年12月13日03:06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7日09:00

據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近年來越來越多,舉發成功案每年可增加逾 10 萬件,可以見得國內消費者用車的觀念與習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其中檢舉件數最 5 大違規項目,分別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然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不斷的增加,使得民怨爆發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稍早之前便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 7 之 1 條民眾舉發法源,然而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決議保留條文,不過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為此,交通部、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討論後,今日 12/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面表列兩大類、可檢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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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46 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當中,在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同時為避免檢舉氾濫,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民眾連續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 6 分鐘及行駛未經 1 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 1 次為限。

靜態違規部分則有 5 項,包含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至於常見的一般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在此次修正案當中未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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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明定,汽車駕駛人有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違規等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但在這次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科學儀器應經定期檢定合格的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的違規證據資料地點或路段,應定期公布於網站。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載重貨車行駛於設有地磅站的道路,不依規定過磅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車重量,得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國內違規檢舉項目多,可以觀察出普遍國內駕駛人大多以自私、僥倖的心態來開車,不顧其他駕駛人使用道路的權益。至於如何降低民眾檢舉的案件,其實只要遵守交通規則,降低妨礙交通的機率即可。

留言 27
  • 0.0
    改酒駕啦關到死
    2021年12月07日12:56
  • 無心
    當初沒經過國家檢驗的區間測速怎麼能一直使用跟開罰?一國兩制了嗎
    2021年12月07日11:54
  • CH_Huang
    改成違規三次就鉅額罰款跟吊銷駕照吧。這樣習慣不好的逐步消失淘汰。
    2021年12月07日13:32
  • Stephen
    呵呵…警察才幾隻? 我就愛停紅黃線…現在開始爽停,我停10次被抓1次還賺9次👍多停多賺👍👍👍大家停起來~
    2021年12月07日13:54
  • 吳文良
    人性不就是存在僥倖與自私在生活嗎?
    2021年12月07日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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