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侯姓男子不滿蘇姓雞排店老闆常常騷擾他女友,將蘇男打到重傷,蘇喪失嗅覺,嚴重影響他的餐飲職業,侯一、二審及更一審,均被依重傷害罪判刑3年6月,蘇男事後向侯男索賠283萬元,法院審理後,判侯應賠170萬7227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男不滿蘇姓鄰居長期騷擾他的女友,2020年3月29日晚間7時許侯遇到蘇男,侯為了女友與蘇男起口角,隨即抓起蘇的衣領推到牆上,並握拳朝蘇的臉部揮擊。
蘇男遭毆後當場鼻孔血流如注,自行就醫後,發現嗅覺盡失,即便吃藥、求診,仍聞不到美食香味,嚴重影響未來雞排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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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時,侯辯稱出拳不重,不可能讓蘇男喪失味覺。但法官認為,侯當時用拳頭揮擊蘇男正臉,客觀上仍可預見恐造成蘇男造成重傷,不採信他說法。
高雄地院法官依據蘇男就醫紀錄等,認定他確實嗅覺受到影響,依重傷害罪判侯男3年6月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被高雄高分院法官駁回。
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又撤銷,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侯出拳痛毆蘇男臉部,已構成重傷害,仍維持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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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不滿,主張侯男當時痛毆他造成嗅覺喪失,嚴重影響到他生活,除醫藥費外,還要索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向侯男求償283萬元。
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法官依據醫院鑑定報告,鑑定結果為「依嗅覺功能檢查顯示其嗅覺功能永久喪失」,由於蘇男事發時受有鼻骨骨折之傷勢,治療後出現嗅覺異常狀況,因此嗅覺喪失結果與侯男毆打致傷有因果關係。
法官計算後,考量蘇男曾任職於服裝公司、開店賣雞排,日薪約1500元,侯在飼料加工廠工作,月薪3萬5000元,蘇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20萬元為適當,加上勞動力減損、醫藥費等,判侯應賠償170萬7227元。可上訴。
又子 做個生意也不老實,被打也剛好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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