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司令部一名中士副分隊長阿豪(化名),遭同袍娜娜(化名)指控於她酒醉時乘機性交,礙於阿豪當時在同單位已有女友,三方互相認識,造成單位和諧受到影響,軍方決議記2大過並考核不適服現役;阿豪不服並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阿豪於海軍某大隊擔任中士副分隊長,於2023年7月28日遭同袍娜娜指控,稱他同年6月4日在租屋處餐飲酒後乘機性交。不過阿豪在同單位已有穩定交往的女友,而娜娜與她原為好友關係,卻因二人發生性關係後感情生隙,影響單位和諧,造成內部管理困擾。8月18日,軍方召開評議會,決議記阿豪大過2次、核予不適服退伍;阿豪不服,因此提告抗罰。
阿豪主張,即便各自有男女朋友,但未婚男女發生性行為並不違反現行法令,所犯錯誤僅屬道德層面,卻被軍方作為懲罰事實基礎。他也強調,在營期間並無懲罰紀錄,軍方僅因這件事就對他記大過2次,導致考核不適服退伍,採取方法顯然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勘驗娜娜在申訴書與會談均供稱,她與阿豪喝下4、5杯酒後失去意識,醒來時驚見阿豪壓在她身上,隨後又陷入了昏迷,直至隔天上午發現阿豪躺在她旁邊,衣褲散落一地,坦言「我感到非常害怕」,並稱自己逃到客廳,緊接著請求學弟載她回營區。
法官認為,娜娜與阿豪若合意發生性行為,應不會當著士官長、督導長等人的聚會場合,提及這段性關係時表現出情緒激動,且阿豪起床後曾詢問娜娜「是否介意昨天的事」,而娜娜則回「覺得不舒服,想快點離開」。
北高行表示,阿豪身為領導幹部,並負責向部隊人員宣教法規,軍旅生涯服役也長達11年餘,應清除性別間相處規範,但仍未能謹守本分,對單位領導統御傷害很大,也辜負部隊對他的栽培,因此評議會記2大過實屬合理。
北高行說明,海軍司令部核予阿豪記2大過,乃依軍隊行政角度考量已不符合國軍備戰服役要求,並無一事二罰、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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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通姦都沒罪了,雖是同單位,還只是女友,這樣有錯嗎?各級長官明面的,暗面的,還有美女投懷送抱的都沒事,為什麼一個阿兵哥劈腿就要失去服役資格?!這個道德標準有一樣嗎?還是官大比較有特權?!
11月30日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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