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若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伴隨而來的醫療及經濟壓力,對個人及家庭生活都會造成影響。勞動部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日起五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日止。保險效力從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翌日起算,繼續加保期間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原發生職業災害而離職退保當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準。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各項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另外勞保年資也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而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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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醒,職業災害勞工可向勞保局、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提出申請繼續參加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