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一名44歲李姓男子駕駛特斯拉電動車停放台中市某公立停車場,他見到隔壁電動車正在充電,竟直接拔出充電槍插入自己車中,1天內共計「偷了」3次電,380元費用全部都由其他車主買單,最後被檢方依依竊取電能罪起訴,台中地院日前判處他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並沒收非法所得38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李男在2023年7月23日晚間開車,前往南屯區嶺東南路與春安二街口的「馬祖公立停車場」,停妥後見一旁黑色電動車正在充電,他竟動手拔出充電槍,在沒有復歸操作的情形下又替自己的特斯拉充電,使用10分鐘後再插回黑色電動車,過了4分鐘重複相同動作再插到自己車上繼續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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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李男並非停在電動車停車格,當晚一名林姓車主停車後,發現李男的違法行為,把充電槍取出換到自己車上,沒想到隔天凌晨李男回到現場,又把充電槍拔出繼續「偷電」,林男後來曾在網路發文痛斥李男竊電行為,引發公部門關注,台中市警四分局循線偵辦,通知李男到案說明並函送地檢偵辦並起訴。
但李男矢口否認犯行,還強辯是對方先拔充電槍他才動手,但檢方及法官根據監視錄影照片、充電樁充電圖表等資料,均可證明李男竊電,因此依竊取電能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非法所得380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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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桐 還特斯拉,笑死人了
09月10日13:46
高分 這咖真是丟盡所有特斯拉車主的臉!才$380,還偷了3次,累不累啊~~~~
09月10日10:09
阿國 這是小偷開的起特斯拉還是開了特斯拉窮到變小偷
09月10日14:24
Kevin Ko 這比加油加300的還可悲
09月10日23:23
Jackey 判的太輕了吧!下次還會再做的!
09月10日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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