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掏空台鹽11億無保請回高院更裁! 陳啟昱失聯遭拘提、2羈押2請回

新頭殼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曾任立委及高雄市副市長的陳啟昱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期間涉嫌與光電業者勾結導致台鹽損失11億元。 圖:翻攝台鹽生技官網

Newtalk新聞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近3億元弊案,台南地方法院將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的聲押案駁回後,檢方抗告成立,全案發回南院更裁,原定5人1日上午11點應赴更裁羈押庭,但陳啟昱遲至傍晚未見人影,行蹤成謎。法官當庭開出拘票,由檢方執行拘提,迄至1日深夜陳啟昱仍失聯中,疑似已逃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學運出身、曾任立委及高雄市副市長的陳啟昱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期間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指定下包商承作光電基樁工程,留下大爛攤導致台鹽損失11億元,此外還有業者替陳啟昱處理債務及匯款共計約7千萬元。

台南檢調單位上月22日搜索台鹽綠能公司,帶回19名被告和15位證人,檢方複訊後以陳啟昱、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台綠前副總郭政瑋、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與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以有串、滅證以及逃亡等疑慮,向南院聲請羈押禁見。

南院開了近12小時羈押庭,上月24日清晨5點駁回聲押並指稱,檢方適用法條有誤,檢方雖指控被告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不利益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但台鹽綠能公司雖是台鹽公司轉投資成立,不過兩家公司為獨立法人,台鹽綠能未上市,不是證券交易法定義的「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不適用證交法;另有部分案情事證不足,檢方則認為法官用法有誤。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隔天檢方迅速提起抗告,表示南院的裁定與最高法院對於從屬公司的認定不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受理抗告,上月28日做出裁定,決定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南院更裁。南院本月1日上午11點召開更裁羈押庭,開到傍晚庭訊結束,遲遲未見更裁結果出爐,南院下午6點多對外說明陳啟昱未到庭。由於陳啟昱未請假、屬無故未到庭,被認為有逃亡疑慮。

待預定到庭時間已過了7個多小時的下午6點40分,法官開出拘票以最速件發電子公文,請檢方拘提。因陳啟昱戶籍在橋頭地檢署轄內,故由橋檢執行拘提任務。至於另外4人的更裁結果,更裁庭1日晚間庭訊後,裁定蘇坤煌與蘇俊仁羈押禁見,另郭政瑋、戴妤倩無保請回。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45
  • 佳霖
    涉掏空台鹽11億竟然還可以無保請回,可以比照柯P待遇嗎?
    16小時前
  • Decky
    台鹽只是綠畜貪贓的冰山ㄧ角,國營事業查下去就動搖國本了
    16小時前
  • 阿順
    綠營菊係大將陳啟昱,嗯,我懂了!
    16小時前
  • 小江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最清廉了!
    16小時前
  • 姜壬水
    南北院一家親,判的不同,但結果總是殊途同歸!
    17小時前
顯示全部